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5 00:00:00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10:26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1、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高成大道西段168号金融创新大厦1108室;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乐乡大道16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松滋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包一、包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5-01458、项目编号:HBXC-2025-31)公开招标文件,于2026年1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22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一: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包二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三)投诉事项三:本项目要求提供所投全部产品原厂服务质保期承诺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四)投诉事项四: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五)投诉事项五:本项目设定“兼投不兼中”规则,没有法律依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于2026年1月23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关于政府采购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书》,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于2026年1月23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质疑函、质疑回复、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关于投诉事项二、三、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一、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公开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5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