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江汉油田广华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10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江汉油田广华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0 12:15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汉油田广华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建设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鳞文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扬子第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C702室

被投诉人: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被投诉人2: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潜江市广华安康路2号;地址2:潜江市兴盛路紫月风华旁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501202501000767,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5-01807。2025年12月10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12月2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2月29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2025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回复质疑。2026年1月1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教师实验演示台要求以试验方法类标准GB/T17657-2022佐证产品合格性,定位错误且无实际证明意义;140项检验远超K12教学所需的30-50项,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排斥竞争。2、教师实验演示台要求1450小时老化试验时长,超出GB/T16422.2-2022及行业常规的500-1000小时区间,缺乏标准与实际需求支撑。3、学生实验桌要求满足72%高氯酸、王水等高中禁用/管制物质的污染性能要求,与产品实际用途脱节,排他性显著。4、升降电源要求桌面基准以上1200mm-1800mm的垂直升降行程,脱离高中实验室使用场景,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存在安全隐患。5、学生凳倒圆半径不小于0.5mm的要求,远低于GB/T24820-2024国标规定的不小于2mm标准,具有排他性、唯一性。6、实验准备台甲醛释放量≤0.005mg/m3的要求,远低于GB/T39600-2021国标E0级≤0.050mg/m3的最高标准,排他性明显。7、企业实力评分项中,ISO20000认证与高中理化生实验室项目无关联性;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二级及以上认证的人员、营收要求,将多数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违背扶持政策。8、技术团队综合实力评分项要求提供《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小微企业难以满足,被排除在竞争之外。9、售后机构评分项要求配备自有售后人员,否定中小微企业“委托第三方+短聘制”的合规售后模式,设置排他性准入门槛。10、售后服务方案、实施方案评分项以“合理的”“恰当的”模糊表述为标准,未量化细化,赋予评审方过大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公平公正。11、技术部分评分存在违规,检测报告加分无量化梯度,同一产品同类性能重复计分,非核心指标强制过度检测,增加中小微企业成本,质疑回复未回应“资质绑定指向特定品牌”。12、重复计分+过度检测抬高门槛,增加企业额外成本。13、技术部分评分中,氙灯老化测试、抗菌抗霉菌检测等项目与实验室室内使用场景无关,属于脱离实际需求的“搭便车”设置。14、技术部分评分中,功能承诺函加分项未明确验证标准,易引发评审主观偏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2、4、1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11、12、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5、6、7、8、9、10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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