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广水市农村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及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0 10:54|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广水市农村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及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水市善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城郊办事处富康村十长线北村
被投诉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水市应山街道苏堤春晓2幢一单元110号
相关当事人:广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广水市应十大道70号
三、基本情况
广水市善捷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广水市农村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及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381202506000346)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出后,广水市善捷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广水市善捷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
投诉事项:1.“平台安全防护”评分项以特定CNAS认证检测报告作为唯一得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2.项目经理“双高级证书”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隐形排斥;
3.“平台安全防护”评分项15秒共计检测告警要求无行业标准支撑,属于不合理技术门槛;
4.多项解决方案评分项未细化量化,主观性过强,违反法定评审要求,存在暗箱操作风险;
5.团队成员6项证书要求与项目核心需求脱节,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增加供应商负担。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一)投诉事项1、4成立;投诉事项2、5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二)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