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气象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项目的评审专家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4 15:21|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气象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项目的评审专家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陈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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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王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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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情况
在气象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1〕XM3361号)评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决定对上述专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评审费的行政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十堰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