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09:55|发布单位: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大园路5-2号
当事人2:湖北正泽悦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公共采购交易服务总部基地办公部分二期2幢8层
当事人3:武汉中恒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阳区知音大道199号D3栋
当事人4:湖北御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夏区纸坊街博雅豪庭时尚街2栋
当事人5:武汉东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405室
当事人6:湖北汇智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西湖区将军路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6家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共计21个项目,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的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其他规范性问题。发现部分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评审因素的分值均未细化量化。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