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荆州经开区食堂物资采购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6:33|发布单位: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1年荆州经开区食堂物资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58号
三、基本情况
在我局开展的“2025年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两项整治”工作中,发现“2021年经开区食堂物资采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采购文件设定的标书制作评分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已超过两年,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整改情况书面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