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16:18|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建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55号3幢(1-2)-3
当事人2:湖北择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和昌社区浙江路28号和昌国际城三期13栋2单元33层3302室
当事人3:十堰市捷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天津路88号22幢1-5-3
当事人4:中搏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绿松石城19-1-21
三、基本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组于2025年7月13日至2025年11月30日对省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湖北建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择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捷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搏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等4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采取“代理机构自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2024年度代理的项目,适当延伸到2023年度,每家代理机构重点抽取5个项目进行检查,共计检查了20个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个,非公开招标项目18个。检查的项目涉及采购人16家,供应商25家。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1.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21个。
2.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2个。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1个。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做如下处理:
1.对代理机构的处理。责令4家代理机构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强化学习,全面了解弄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精神,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和各平台操作流程;二是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建立采购文件审核机制;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和行为;四是退还超收的代理费和违规收取的评审费。
2.对采购人的处理。责令13家采购人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先行区改革经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力度;三是全面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
3.对供应商的处理。对2家检测报告造假的供应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
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依法依规代理好政府采购业务;
3.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学习。
竹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竹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