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00:00:00

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5 16:58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河西大道水岸新城旁

三、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4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红安县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该项目合同上传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网上显示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2月,未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2.该项目未按政策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局未收到你单位的申辩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请你单位在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红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红安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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