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5:14|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灼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当事人2: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19-6号
当事人3: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当事人4:湖北启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雄风村一组102号
当事人5: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坝陵街道花园街10号
三、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当阳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5家代理机构21个项目开展检查,采取自评、书面审查、现查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内容为2024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部分项目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部分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部分项目评分项设置重叠;部分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各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相关当事人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阳市财政局。
当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