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15:14|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保康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70号
当事人2:湖北亿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外贸小区
当事人3: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47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及省、市相关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县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3家代理机构共计13个项目,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一)保康楚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档案收集和保存管理有不足。代理服务协议中,协助采购人履约验收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够精准,要提高招标文件制作水平。
(二)湖北亿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档案收集和保存管理不够全面。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书审查人员未签字,评审时间无具体时间,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收费标准及方式。
(三)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有项目供应商报价大小写不一致,对采购文件复核不到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规范,货物清单应分货物类别填写。政府采购活动档案收集和保存管理不够完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12月1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保康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