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08:26|发布单位:随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随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及取消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
(二)集中代理机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采购、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七)上年度整改具体方案落实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九)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十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够严格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度完成随州市级集中采购计划53个,开标次数76次,成交金额15632万元(较2023年11472万元增长26.61%)。全年接受质疑受理项目17个,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采购方式利用不够灵活,暂时未能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平台整体搭建,目前仅依靠网上商城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各类采购活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是强化专业素养建设。督促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进行自查,杜绝出现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对技术参数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信息公开等环节严格把关,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和门槛。
三是加大市场主体的走访力度,虚心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加快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的执行,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业务指导,普及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知识,简化流程降成本。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