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财政局关于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8 15:39|发布单位:浠水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浠水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检查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情况,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电子化项目开展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和完整性情况等;
(三)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25年8月1日至8月30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总体情况来看,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全年共完成项目81个,预算金额达9108.8万元,成交金额为8426.9万元,节约资金681.9 万元,节支率7.5%。其中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78个,成交金额8908.8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98.8%,较上一年度均有所增长。同年,完成网上商城订单198笔,预算金额6738.24万元,成交金额6028.86万元,节约资金709.38万元,节支率10.53%,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采购任务。根据自查和项目抽查情况县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本次检查发现,抽查的项目中采购文件存在设置与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无关的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等情况。
二是质疑处理和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本次检查发现,抽查的项目中存在因质疑答复内容不充分、解释不到位导致供应商不满意并引发有效投诉的情况。同时,在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时限提交投诉回复材料及相关佐证文件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2024年度考核得分为97分,总体评价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