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晓波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9 00:00:00

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晓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15:39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刘晓波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项目信息:洪湖市民政局《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类别:货物类,项目编号:421083202503000400,代理机构为洪湖市锦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情况,未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三)核心证据:质疑函、检举件原件及签收记录、评审专家情况说明、评审专家询问笔录、采购人询问笔录、成交供应商询问笔录。

三、处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60211


执法机关:洪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09

  • 刘晓波处理处罚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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