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人民医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5:56|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石首市人民医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5年“石首市区域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载明建设期限为7个工作日,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却将建设期限约定为30天,对招标文件确定的核心条款进行了修改。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