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东升镇中心幼儿园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25 00:00:00

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东升镇中心幼儿园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15:56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石首市东升镇中心幼儿园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4年“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厨卫用具类货物采购预算金额为17.19万元,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之规定,该货物采购项目属于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考虑其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的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五、处理日期

20260224


执法机关:石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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