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17:03|发布单位:竹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7日以项目经理刘正源离职为理由,放弃竹山县民政局实施的竹山县殡仪馆扩建工程(火化车间、骨灰堂)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涉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2025年11月5日,竹山县财政局对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竹山县殡仪馆扩建工程(火化车间、骨灰堂)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在取得该项目中标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湖北康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政府采购金额叁佰叁拾玖万元(小写339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小写169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执法机关: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