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对严俐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5:43|发布单位:孝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严俐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严俐在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第3、第4包)第1包中担任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期间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按照采购文件中“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分值为5分)”的评分标准,评委评分范围只能是0分、1分、2分、2.5分、3.5分、5分这6个具体数值。但严俐对供应商评出了3分和4分。以上事实有评委评分明细表、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为凭。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
四、处理结果
1.警告;2.责令退回领取的专家评审费。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执法机关:孝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