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三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1:08|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宜昌三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宜昌三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宜昌市兴山县‘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项目编号:420526202506000140)”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采购金额(6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250元。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执法机关:兴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