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冠泰卓智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2 09:55|发布单位:江夏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冠泰卓智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机房计算资源及存储资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WHJRDS-ZC-2025011-2)中,武汉冠泰卓智科技有限公司以161.588万元中标本项目。后向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提交《放弃中标澄清函》。
三、处理依据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武汉冠泰卓智科技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企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企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涉企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18000元的罚款(2250000*8‰)。
五、处理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执法机关:江夏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