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8 15:56|发布单位:东宝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潜江市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潜江市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八条、《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74项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45万元千分之六2700元的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执法机关:东宝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