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00:00:00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7 16:16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火化柴油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服务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中标合同金额为3000000元,合同服务期内柴油采购总金额3271650.50元,服务期满后,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向中标供应商发送延期供货函,将服务期延期三个月(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该期间应结算总金额585978.58元,合计实际采购金额为3857629.08元,超过项目合同金额28.59%。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四、处理结果

处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蔡甸区民政局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处理日期

20251217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7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