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26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6 10:39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550859418A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74项规定的违法程度“轻微”的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

四、处理结果

1.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的中标结果无效;
2.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6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300元;
3.将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0224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0224


执法机关:咸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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