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熊正军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23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熊正军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6:03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熊正军

地  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1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2828********0011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鹤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车辆采购项目”于2022年7月2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12日9点0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开标室组织开标、评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湖北乾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人熊政军(时任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采购人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于2022年6月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朱国勤(公民身份号码321087********3611)得知该项目招标信息后,找到当事人熊政军,表示想参与该项目投标,当事人熊政军向朱国勤透露该项目车辆要采购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并表示朱国勤如能达到这一条件,就可以参与投标。随后,朱国勤找到湖北乾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梦星,商定以湖北乾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参与该项目投标,由王梦星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环节,中标后由朱国勤负责实施。王梦星从中联重科恩施片区负责人处获得中联重科的授权及相关车辆参数,并告知熊政军。当事人熊政军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将上述车辆参数作为技术要求列入采购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为感谢当事人熊政军的帮助,朱国勤于2023年春节前后,向当事人熊政军送了一批面值为500或1000元不等的鹤峰粤客隆超市购物卡,总价值2万元。当事人熊政军在得知相关部门在调查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问题后将上述2万元购物卡折现退还给朱国勤。2025年10月31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鹤峰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12月24日给予熊政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的标准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前述违法所得2万元已由鹤峰县纪委监委全部没收。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四、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熊政军系初次违法,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认错态度较好,根据《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财法规〔2021〕1号附件2)之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当事人应当熊政军违法程度轻微,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五、处罚日期

20260123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0123


执法机关:鹤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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