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1:07|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升一路10号共升都市工业园B8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97189634A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为谋求“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中标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前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伙同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串通修改招标文件,使其形成有利于“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中标的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构成了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450万元5‰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22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年01月08日
执法机关:宣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