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广东长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2 15:48|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广东长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298号之一1栋12楼1230室D024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Q9U0521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在《洪湖市职业教育中心新建学生宿舍楼空调采购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3-2025-00588 ,项目编号:421083202506000361二)政府采购项目中,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1.23万元的5‰即2061.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年01月09日
执法机关:洪湖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