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随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采贷)工作的通知

2024-10-28 00:00:00


各预算单位、内各有关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精神,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做大做强,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持续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扩大信息覆盖地域范围,发挥已建成随县政采贷融资平台带动作用,推动全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宣传引导。做好政采贷业务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银企对接工作,畅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互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采贷的积极性。各采购单位要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督促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

(三)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数据点对点精准推送机制、中征平台服务机制、合作银行低门槛审贷机制、财政贴息激励机制等,全方位赋能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

(四)加强各预算单位支持力度。各采购单位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公告、账户变更核准、资金支付等工作,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

(五)强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风险控制。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支持全高质量发展、视营商环境为生命的高度,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从严管理政府采购付款账户,不得随意变更付款账户,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支持

(一)提供快捷的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线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再次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

(二)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统筹推进,确保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健康、稳妥、有效开展。

(二)深化政银合作。各单位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及业务流程。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开展,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环节多,链条长,财政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利用虚假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质押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更改付款账号、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账号付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办理网址:http://111.47.173.88:9999/index_sz?redirect=%2Fdashboard

(二)“政采贷”业务咨询、办理:

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

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

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

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

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

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

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

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

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

 

 

 

随县财政局

2024年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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