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13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3 11:20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山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六叶商场十栋309,310,312室

被投诉人:1.湖北兰羚科技有限公司 2.湖北宏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新河街和平大道东侧武汉航天首府第15幢23层1号房。2.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红霞村绅宝新车市场B区12-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2月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2026年2月3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一)用途:2、所投机型为2023年及以后新机型,以首次国内注册时间为准。”中标产品型号LOGIQ E10s,国内注册证批准日期为2022年8月2日,不满足2023年以后首次国内注册新机型的要求。另外,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回复事项1”中的答复为“所投机型在2025年1月对此机型变更升级,详见变更文件”。注册证变更文件只是产品注册证的附件,并非新的产品注册证,附件变更并不改变产品的首次注册时间和上市时间,上述回复属于偷换概念。因此,如果该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注明响应,则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中标型号LOGIQ E10s,触摸屏大小为12.1英寸彩色触摸屏,不满足≥15英寸的要求,且触摸屏角度不能独立调节。
投诉事项3:LOGIQ E10s激活探头接口数量仅为4个,另外2个为无法激活的闲置端口(封闭状态),不满足激活探头接口数量≥6个的要求。
投诉事项4:LOGIQ E10s只具备穿刺针增强技术,不具备自适应技术,不支持随进针角度改变自适应校正角度,只能手动校正角度。
投诉事项5:LOGIQ E10s可配备造影成像和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但不支持造影灌注图像与剪切波弹性图像同一切面同屏显示功能。
投诉事项6:LOGIQ E10s高帧率造影造影成像腹部(腹部即凸阵)>30,浅表(浅表即线阵)>90,均不满足该条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7:LOGIQ E10s动态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实时帧率为<1帧,不满足实时帧率≥7帧的要求。
投诉事项8:LOGIQ E10s可配备应变式弹性和剪切波弹性成像的功能,但不支持在同一切面下同时进行应变式弹性和剪切波弹性实时双幅成像。
投诉事项9:LOGIQ E10s能进行内中膜冻结后自动测量,但不具备实时测量功能,且不支持实时自动获取及更新6组IMT内膜厚度值的功能。
投诉事项10:LOGIQ E10s仅支持手动髋关节测量,只能手动标记基线、骨顶线、软骨顶线,手动测量a角、β角,不支持全自动测量分析。
投诉事项11:LOGIQ E10s只有8段TGC(时间增益补偿)功能,无LGC(侧向增益补偿)功能。
投诉事项12:LOGIQ E10s彩色多普勒成像取样框偏转角度最大为±20度(线阵探头),不满足≥±30度(线阵探头)的要求。
投诉事项13:LOGIQ E10s取样容积为1.0-20mm,不满足0.5-30mm的要求。
投诉事项14:LOGIQ E10s频谱多普勒模式取样框偏转角度最大为±20度(线阵探头),不满足≥±30度(线阵探头)的要求。
投诉事项15:LOGIQ E10s上匹配的腔内凸阵探头型号为IC5-9-D,该探头不是单晶体探头(GE称冰晶探头),不满足参数中要求配备单晶腔内凸阵探头的要求。
投诉事项16:LOGIQ E10s相控阵探头M5Sc-D为1-5MHz,不满足参数中1.5-5.5MHz的频率要求。
投诉事项17:LOGIQ E10s腔内凸阵探头IC5-9-D不是单晶体探头(GE称冰晶探头),且频率为3-10MHz,也不满足参数中2.0-9.0MHz的频率要求。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针对我方提出的投诉事项,被投诉人1(湖北兰羚科技有限公司)逐一重新提供制造商原厂盖章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需完整详细描述对投诉事项中每条招标参数要求的响应说明,由财政监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重新评审,或对同型号已装机设备进行实机验证,详细核实上述投诉事项中关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以此核实涉嫌虚假响应,虚假应标的情况。
2.如核实被投诉人1(湖北兰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响应,虚假应标的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核实后,组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已于2026年3月2日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论证后不影响最终结果。依据对投诉事项的综合审查及专家论证结论,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1、4、15、16、17成立,投诉事项2、3、5、6、7、8、9、10、11、12、13、14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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