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3-13 00:00:00

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采购质效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会计股2026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安排,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业务质效与基础工作。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等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审组织、履约验收配合等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

(五)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项目受理与委托代理规范情况;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规范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废标(终止)合规等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重点检查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6年32日至313日)。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314日至327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328日至43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职责分工、不相容岗位分离及监督制约情况,项目档案资料存档保管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征询意见。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2026年44日至417日)。县财政局综合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论,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五)整改阶段(2026年5月31日前)被考核单位按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自评 + 书面审查 + 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形成工作底稿

(二)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于313日前将《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电子档及盖章件报县财政局会计股(416室)。

(三)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制度文件、数据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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