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09:26|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蕲春)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付畈大道57号
当事人2:中海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漕河镇齐昌大道
当事人3:湖北中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二组
当事人4: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漕河镇傅畈保障房对面
当事人5: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横支三路
当事人6:湖北宏世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夏漕一组
当事人7: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106号
当事人8:黄冈市永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368号三楼
当事人9: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漕河镇漕河大道
当事人10: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晶帝学府三期18栋-1101
三、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针对代理机构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信息规范。检查内容包括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等采购信息。核查发布的公告信息发布主体是否合法、发布渠道是否合规、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发布时效是否及时、发布流程是否规范,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网页巡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信息发布主体不合法。(二)发布渠道不合规。
五、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持续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蕲春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