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周丹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17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周丹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10:19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周丹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县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报告中反映,在参与江陵县利民小区综合楼改造项目(电梯采购)的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资料,荆州盛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声明该公司不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磋商小组认定其企业类型为小型企业;磋商小组认定4家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制造商为小型企业,但在价格评分阶段均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执行价格扣除。故评审专家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开标/评标记录、询问笔录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鉴于你在本机关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影响了成交结果,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对履职评价扣5分。

五、处理日期

20260313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17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