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安定医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9 10:24|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襄阳市安定医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5年10月29日,襄阳市安定医院在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的情况下,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襄阳市安定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编号:420601202501001179)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70万元,公告内容显示该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025年11月21日该项目完成评审,并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宣布北京颐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25年11月25日接到湖北隆影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质疑,认为北京颐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遂自行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修改了评标结果,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第二十一条
四、处理结果
对襄阳市安定医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执法机关:襄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