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广水市城郊办中心中学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14:50|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广水市城郊办中心中学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
被投诉人:广水市教育局
地 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西正街29号
相关当事人: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水市永阳大道40号
三、基本情况
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参加“广水市城郊办中心中学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38120260600036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出后,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向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本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
(一)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评审因素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认定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对该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