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竹山县财政局 2026-03-23 00:00:00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

    知

 

竹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文件规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网上商城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评审专家评审费执行情况

(五)开展异地评标、跨省评标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协助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报道情况

二、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监督考核由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小组负责。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026327日前将《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以及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一并报送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及纸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sxcgb@163.com,联系人:周军  0719-4228332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四)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考核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文明执法,廉洁公正服务,确保监督考核质效。

三、考核时间

2026318日至430

四、考核小组成员

 长:梁逸川

 员:柯贝  周军  明阳  常荣芳

五、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318日至327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相关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抽查项目资料报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328日至410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台账相关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411日至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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