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度阳新县富川中学食堂原辅材料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23 00:00:00

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度阳新县富川中学食堂原辅材料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3 15:24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阳新县富川中学食堂原辅材料食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绿宝康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科技产业园工业一路8号

被投诉人:湖北顺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东方御景小区南侧

相关当事人:阳新县红土地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综合农场双港厂房(瑞华机械制造厂)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阳新县红土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标业绩造假进行投诉
投诉请求:对阳新县红土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标业绩进行审查,1、阳新县红土地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配送对象是否有真实业务往来(查发票及对应银行流水)。2、通过市场监管局核查配送对象是否真实存在。3、取消阳新县红土地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2026年度阳新县富川中学食堂原辅材料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0222202501000589)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人提供的资料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投标业绩资料,财政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中标公司提供的投标业绩资料中涉及的企业进行了核实,发现其中一家名为“优口福管理服务部”的企业在系统中显示已注销。经进一步调查,尽管该企业已注销,但其与中标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实际履约行为。且根据该已注销企业法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明确指出此前并未提前告知中标公司相关情况。与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双方存在实际履约行为,业务真实发生。因此,不认定中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行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新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阳新县财政局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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