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爱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3 15:52|发布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爱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桂元路4号教育技术装备处办公楼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33569991G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恩施州档案馆档案抢救设施(仿真复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4201000184050748001)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华天高科(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所投专业显示器制造商艾德蒙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同时,艾德蒙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是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且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即湖北爱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承诺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中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序号74)
四、处理结果
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一万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年03月20日
执法机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