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5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江陵县财政局 2026-03-25 00:00:00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县财政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业务质效与基础工作。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等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审组织、履约验收配合等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

(五)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项目受理与委托代理规范情况;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规范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废标(终止)合规等情况

二、监督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县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三、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3月27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填写《2025年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附件2)。自查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内容等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32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

(二)现场检查阶段:(330-410日)

县财政局从《2025年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抽取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档案资料。县财政局根据考核内容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征询意见。

(三)形成监督考核报告:(413-430日)

县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情况形成监督检查考核报告,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5年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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