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3-27 00:00:00


 

谷城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精神为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效与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拟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政策情况。

2.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完成、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情况。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4.业务操作情况。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

5.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是否开展;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6.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情况。

(三)抽查范围

2025年度代理的采购项目档案。

二、监督考核步骤与时间

监督考核工作从2026年3月16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监督考核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监督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5年度代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和受理答复情况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自查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5年度代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和《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和受理答复情况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代理项目档案开展书面审查

(三)现场查阶段(4月13日-4月17日)。成立检查小组,对自查和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实地核查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采购项目流程情况、项目档案管理等情况。

(四)情况汇总与意见反馈阶段(4月20日-4月24日)。县财政局结合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核实情况,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五)综合评定结果公告阶段(4月27日-4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反馈情况,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六)问题整改阶段(531日前)。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督考核结果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中心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监督考核的内容、步骤和时限要求,主动报送、提供考核所需资料;要针对考核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集中采购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监督考核期间,县财政局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彭启波    联系电话:0710-7330083

 

附件:1.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统计表

 

2025年320


  • 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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