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及配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30 00:00:00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及配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11:16发布单位:利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及配件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利川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2.湖北万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1.利川市鞍山东路2号;2.利川市体源巷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湖北万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280220260100081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2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需要,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向采购人利川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具体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将“服务网点”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设置准入障碍,增加外地企业负担,构成地域歧视;将“服务车辆配备”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超出采购需求范围,增加投标人义务和成本。
投诉事项3:将“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4:将“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制造商授权,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于竞争劣势。
投诉事项5: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和支付比例。
投诉事项6:要求提供图文说明不合理,图片存在局限性,难以完整呈现产品动态操作细节,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已对“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评审因素设定具体评审内容,并列举“缺陷”情形,明确“每缺少一项内容扣X分,每有一处缺陷扣X分”的扣分规则。评审标准具有明确判断依据,能够有效规范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未限定服务网点地域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亦未要求投标前已设立服务网点;服务车辆配备与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性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未限定证书形式、专业类别及人员数量,凡能证明专业人员能力的证书均予认可,且未设置为资格条件。该评审因素属于采购人依法行使自主权,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仅作为评审因素,有助于核实产品真实性,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未设置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影响采购结果,已在澄清公告中补充说明付款方式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图文说明要求旨在清晰界定采购需求,确保投标人准确响应,涉及产品结构、布局等技术要求,未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未增加不合理负担,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利川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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