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3.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及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政府采购中心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主要是,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质疑答复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情况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等。
7.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组织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政府采购电子化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推进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数据汇聚平台项目执行情况等。
9.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6年4月1日-15日)。市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检查内容,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和自查报告送市财政局。
(二)现场考核阶段(2026年4月16日-22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三)形成考核结果阶段(2026年4月23日-29日)。财政部门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将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
(一)听取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情况(2025年度工作总结、 自查报告)。
(二)随机抽取项目检查:每种采购方式不少于1个。
(三)查阅档案。
四、监督考核要求
(一)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2025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 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3.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分表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