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时间
2026年4月。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是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事项进行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
采取政府采购中心自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财政部门结合政府采购中心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1.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2.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3.在考核工作中,政府采购中心与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
4.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整改意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