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7.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化、有序化、完整性情况;
8.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9.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情况;
10.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11.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12.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情况(全年支付人次、金额等)。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4月22日至5月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市财政局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填写《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5月8日至5月15日)。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月23日至6月6日)。市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于5月7日前将《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政府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股,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三)考核专班由市财政局综合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人员组成。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依法监督,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统计表》
枝江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