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2026-04-29 00:00:00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及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跨省异地评标落实情况。

(五)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使用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检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29511日)。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监督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书面审查阶段(512日至518日)。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依法依规对照检查。

3.现场检查阶段(519日至520日)。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21日至525日)财政局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给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改进意见进行整改。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余白云、周丰华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于511日前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汇总表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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