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将对你中心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时间及步骤
本次考核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形成报告、结果公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026年4月9日—4月1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监督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表报市财政局。
2.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4月20日—4月30日)。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5月6日—5月12日)。市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形成报告阶段(2026年5月13日—5月22日)。市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市政府采购中心须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附表和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3.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天门市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