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4-14 00:00:00

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县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推动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履职,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二、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原则,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各项采购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2.采购全流程规范情况。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合规性,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环节规范性。

3.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岗位设置、权责划分、内控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及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采购质效与基础工作情况。采购文件、需求、评审因素的合理性,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及电子化采购执行情况。

5.评审专家管理情况。专家抽取、回避、纪律执行,评审记录与报告规范性。

6.询问、质疑处理与答复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的合规性、公正性。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4日至4月19日)。县政府采购中心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6年4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301室)。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20日至4月26日)。检查小组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书面审查,梳理问题清单、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27日至5月15日)检查小组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意见反馈与报告形成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检查小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检查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含佐证材料)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301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抽调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做好检查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以备现场检查;不得瞒报、漏报、拒报,对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公正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文明执法,廉洁公正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附件:1.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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