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拟对你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八)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九)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
二、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10日—4月24日)。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监督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25日—5月25日)。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考核阶段(5月30日)。区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考核报告阶段(5月31日—6月13日)。区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于4月24日前将抽选项目资料及自查报告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
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