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4-13 00:00:00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

(二)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等。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等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23日)。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本通知后,按照监督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表报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24日至5月20日)。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的原则,对抽取的项目资料进行检查。

(三)现场考核阶段(5月21日至5月28日)。县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四)考核报告阶段(5月29日至6月18日)。县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于4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附表和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股(413室)。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

 

 

兴山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



  • 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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