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4-17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4:38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5年郧西县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栋6层办公06号(26)

被投诉人: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1号

相关当事人: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五组1幢1楼1单元102

三、基本情况

此项目于2026年3月8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3月19日,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向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6年4月8日,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9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采购人采购方式选用错误,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投诉采购人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类似业绩”分值权重过高,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潜在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投诉采购人以特定技术参数、国家非强制性认证、厂家授权、国家非强制性商业保险、企业规模等作为加分项,变相将本次采购活动指向特定潜在供应商、特定产品,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阻挠、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该项目的竞争权利。
投诉事项四:投诉采购人在“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核心技术参数匹配度”的“评分说明”中存在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各项技术指标分值设置的总分与评审因素的总分不一致的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五:投诉采购人采购需求不明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四属于重复投诉,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三、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请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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