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智能信息化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4-15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智能信息化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5 17:50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智能信息化建设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梓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青山数谷703

被投诉人: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云谷孵化中心(东津新区鹿鸣路88号)A6栋南侧、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襄阳人家路1幢A区三楼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了武汉梓瑜科技有限公司对“鄂西北(襄阳)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420601202601001443)的投诉。
投诉人于2026年2月13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月28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商务评分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指派一位专业项目经理:(1)具有通信工程师证书(2)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3)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4)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以上证书提供一项得0.5分,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不仅证书存在重复,而且显然属于“一人多证”式要求,已经构成不合理门槛,涉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商务评分中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指派一位专业技术负责人:(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3)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4)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以上证书提供一项得0.5分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与项目核心需求不符,设置缺乏必要性,且这样的证书组合设置构成不合理门槛,涉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3.本项目作为服务类项目,需要中标后进行系统的定制化开发,但演示要求使用截图和PPT方式不得分,属于不合理要求。
4.技术参数(30分)要求对加“■”号和“▲”号项指标提供功能截图或相关测试报告。此类要求易被用来验证是否为目标厂商产品,本项目作为开发类项目而非货物类项目,提供技术承诺函即可,众多详细具体截图要求以及指定测试报告等证明要求涉嫌变相考察产品所属权而非技术能力。
投诉请求:
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对投诉内容作出详细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论证和修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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