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2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4-10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2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17:08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2包)(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恒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1号楼5188室

被投诉人: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栋2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7-10楼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受理了河南恒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的“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2包)(第二次)”(项目编号:HBCZ-2603060260-260573)的投诉。
投诉人于2026年2月2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3月6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招标文件要求物流小车系统32项参数均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代理机构的回复偷换概念、规避核心问题。
2.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提供各类实物图片、测量图片、实景图片并附原理说明,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无端加重投标负担,代理机构的回复未解决核心争议。
3.招标文件设置多项无国家、行业标准支撑的严苛参数,超出医疗物流系统常规使用需求,刻意提高准入门槛,代理机构仅以“采购人需求”回避不合理性。
4.招标文件设置多项无国家、行业标准支撑的严苛参数,超出医疗物流系统常规使用需求,刻意提高准入门槛,代理机构仅以“采购人需求”回避不合理性。
5.招标文件对气动物流系统强制要求“并联连接“八口转换中心”,具有明显排他性,代理机构的回复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且理由不成立。
6.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代理机构回复未解决业绩时限、证明材料的核心违法问题。
投诉请求:
1.依法确认同济襄阳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12包)(第二次)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的违法情形。
2.责令采购人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修订招标文件,删除/修改本投诉函中所述的不合理、排他性、冗余性条款及业绩评分标准。
3.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立即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待招标文件修订完成并经贵部门核查合规后,再重新开展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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