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郧西县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2 11:47|发布单位:郧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郧西县2025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栋6层办公06号(26)
被投诉人:郧西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113号
相关当事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1号百强世纪城小区13栋2单元1601室
三、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6年2月8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3月2日,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向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对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采购人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类似业绩”分值权重过高,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潜在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投诉采购人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标准,对新企业、中小企业和非从事产品制造的潜在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投诉采购人经我公司质疑后,于2026年2月8日更正的“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的“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不明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实现项目目标无关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02日